夏天烈日炎炎,對於戶外工作者來說,也是一大考驗。
為了保護戶外工作者在高氣溫之下工作的安全,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高氣溫戶外工作者頒布「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」,並在114.6.20更新為第三版!以下用圖文描述其內容。
高氣溫戶外作業是什麼?

於溫度較高時之戶外作業,例如營造作業、道路作業、電線杆維修、農事等等
- 特別注意!高氣溫作業 ≠ 高溫作業(鍋爐、熔煉、燒窯等)
兩種工作者所受的規範不同,可參考「高溫作業」
- 延伸閱讀:高溫作業管理,詳解【綜合溫度熱指數】

熱危害風險等級
針對戶外工作者的熱指數等級,依「溫度」及「相對濕度」所對應之熱指數值,劃分4個等級,每個等級有不一樣的建議措施,分級標準可參考下圖:

若要得知所在地區的即時熱危害風險等級,可直接上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,直接查詢。而不同熱危害等級的風險管理措施,請參考下圖。

特殊情況
1. 陽光直接照射下進行作業or穿著不透氣厚重或抗滲透性防護衣物作業者:
「熱危害風險等級」應提升一級,並依提升後之風險等級採取對應措施。
例:原本處於熱危害風險等級第三級的勞工,若於陽光直接照射下進行作業,則提升熱危害風險等級至第四級,避免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。
- 熱危害風險第4級:除有緊急救援之需要外,不得使勞工從事「陽光直接照射下進行作業、穿著不透氣厚重或抗滲透性防護衣物作業」。
2. 從事重體力作業時:
應綜合考量勞工體能負荷,減少其作業時間,給予每小時至少20分鐘之充足休息,並依各熱危害風險等級,採取對應之相關措施,且應視不同風險等級適當調整作息時間,並應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,如以工具、車輛協助人力搬運等,以降低勞工工作負荷與體力消耗。
- 熱危害風險第4級:不得使勞工從事重體力作業。
高氣溫危害預防
一、實施作業管理
- 降低勞工暴露溫度:可使用風扇(但避免將>30度之熱風吹向勞工)、簡易遮陽裝置(減少輻射熱能)、灑水降溫等。
- 現場巡視勞工作業情形:確認各項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、掌握勞工健康狀況。
- 提供適當之休息場所:
- 設置於鄰近作業場所。
- 可容納同一時段最大休息人數。
- 具備適當遮陽效果(不隨日照方向影響)。
- 具備空調、風扇等裝置或對外開放可接受外來涼爽微風,並可防止溫濕環境之氣流進入,若上述條件有困難時,可於場所鄰近處架設臨時帳棚、遮陽傘,尋找陰涼或具備空調之地點作為休息場所。
- 避免其他潛在危害,如接近道路、高噪音環境、物體飛落。
- 提供可適度降低體溫之物品或設備,如冷水、冷毛巾或淋浴裝置。
- 飲水設備或提供適當之飲料,如水或含電解質飲料(約攝氏 10 至 15 度)。
- 適當工作服裝:淺色、寬鬆、具良好吸濕性、透氣性、耐磨之工作服,及通風良好之帽子或頭盔。但紫外線指數過高時,建議穿著長袖工作服。
- 充足飲用水及電解質:建議飲水頻率為每 15 至 20 分鐘 1 次,每次飲水 150 至 200 毫升,若因作業條件受限,則至少以每小時補充 2 至 4 杯(1 杯約為 240 毫升計)之方式為原則。
- 調整勞工熱適應能力:詳見下表。
- 調整勞工作業時間:避開中午等炎熱時段,若作業環境有以下情形,建議增加休息時間或頻率:
- 使勞工於陽光直接照射下進行作業,或穿著不透氣厚重、抗滲透性防護衣物進行作業。
- 作業環境接近無風狀態。
- 使用個人防護具:包含抗 UV 袖套、頭巾、寬簷帽、濕衣物、冰背心、具水冷循環式或配有風扇之背心等。
| 高氣溫作業經驗 | 熱暴露時間 / 正常暴露時間 | ||||
| 第1天 | 第2天 | 第3天 | 第4天 | 第5天 | |
| ❌ | 20% | 40% | 60% | 80% | 100% |
| ✔️ | 50% | 60% | 80% | 100% | |
| 建議雇主於夏季來臨前針對勞工實施熱適應訓練 | |||||



熱危害風險第4級的勞工保護措施
勞動部於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3-1條」,也於114年6月20日補充進入第三版指引,為強化高氣溫戶外作業的新預防措施!若勞工之工作場所熱危害等級達第四級,除上述作業管理以外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
◆作業場所
- 遮陽設施
- 風扇、水霧或其他降溫設備
◆鄰近作業場所:
- 遮陽之休息場所
- 冷氣、風扇或自然通風良好
- 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

特殊作業樣態:降溫措施及休息場所設置方式
若有以下工作環境與特殊條件,應加強個人防護器具或用品,且應預先規劃設置簡易休息場所
- 環境或地理位置受限制(如高空電塔維修)
- 作業範圍不定點或不定時移動(如使用或鄰接道路施工、農事)

二、實施健康管理
1.適當選配作業勞工
- 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精神病、肝疾病、消化性潰瘍、內分泌失調、無汗症、腎疾病。
- 服用影響體溫調節、抑制排汗、利尿劑等藥劑
- 肥胖、妊娠、中高齡及高齡者、近期缺乏熱暴露者
- 曾經患熱疾病者
如員工有以上疾病或症狀,可諮詢醫師之建議,採取適當調配措施。
2.確認作業勞工身體健康狀況
作業場所應配置足夠之體溫及血壓(含心跳速率)量測裝置,有以下情形時,可能顯示勞工具有熱危害風險,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:
- 當未熱適應者體溫> 38°C or 已熱適應者體溫>38.5°C 時。
- 勞工持續數分鐘之心跳速率(次/分鐘)> (180−年齡) 時。(例如:40歲勞工,每分鐘心跳速率>140)
- 勞工在停止體力負荷作業 1 分鐘後之心跳速率>120(次/分鐘)時。


總結
台灣處於熱帶嶼亞熱帶地區,夏天時天氣非常炎熱,為避免工作中之熱危害,事業單位請務必注意以上原則,工作者也請務必注意多喝水、適時休息、散熱,若有身體不適請務必休息並求救,必要時盡速送醫,避免憾事發生。
補充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24-6條」規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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