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日要上班怎麼辦?

法規怎麼說?

1. 勞動基準法 第37條 第一款
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

而《選舉罷免投票日》即為上述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

2. 勞動基準法 第39條(擷取部分內容)

第37條所定之休假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,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,亦同。

3.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(擷取部分內容)

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,應予以放假一日。所稱放假一日,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,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,且應不妨礙其投票。

由以上法規可知,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,依法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日,並且工資照給,若仍需上班則要給予加倍工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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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在投票日當天(0:00-23:59),皆享有上述權利,並且雇主須給予工作者充分的時間去投票。

以下我們用不同情境來示範勞工於投票日享有的權利

一、沒有投票權的勞工

那麼在投票日當天,什麼改變都沒有,你就照常上班/放假吧

(第2點開始皆為有投票權的勞工)

二、投票日當天為例假日、休息日

記得在投票時間內去投票,然後好好享受假日

三、投票日當天為「工作日

雇主因業務需要,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,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,惟應給予合理時間使勞工往返投票,並給予加倍工資。由以上原則再分為以下情形

(a)白天上班:

依法雇主須給予時間去投票,時間按照交通時間合理給予,並給予加倍工資,薪資算法舉例如下:

EX:投票日雇主給予2小時時間往返投票,再返工上班6小時:除原有一日工資外,另外需加倍發給6小時工資。

(b)晚班,投票日白天可正常投票:

由於法規規定的’’投票日當天’’(0:00-23:59)。因此即使是不影響投票的晚班,仍可領取加倍工資

四、投票日當天為「休假日」,但須加班

則雇主仍應按照規定給予勞工一定時間去投票,並按照勞工實際加班工作時數給予加班費,算法如下

前2小時 1.33倍

第3-8小時 1.66倍

第9小時之後 2.66倍。

若公司未依規定給假或給薪者,依照勞動基準法79條,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罰鍰,並應補給工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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