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(第四版)修訂項目

為加強現行不法侵害預防不足之處,勞動部於2025年2月21日更新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(第四版)

主要修訂項目如下:

1.放寬申訴條件

鼓勵勞工通報任何「疑似」不法侵害行為,既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傷害,為預防事件發生,皆應申訴或通報。並將「受害者/加害者」改為「申訴人/被申訴人」。

同時將《附錄七》表單名稱改為「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」。

2.適用範圍擴展

明確規範「非正式僱員」,要求企業不僅對受雇勞工,還要對「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的工作者」適用同樣的保護機制。

3.重新定義「職場不法侵害」的類型

  1. 職場暴力
  2. 職場霸凌
  3. 性騷擾
  4. 就業歧視
  5. 跟蹤騷擾 (在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中提到)

4.修改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之建議作法

《附錄五》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,建議作法有下列3項

  1.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。
  2. 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。
  3. 向公司提出申訴。

刪除以下兩項

  1. 與加害者理性溝通,表達自身感受。
  2. 思考自身有無缺失,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,找出問題點。

5.自主檢核改為行為樣態例示

《附錄六》,由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】,改為【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,統整不法侵害的可能行為

6.關於『調查小組』有明確規定

若有疑似不法侵害事件通報,應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,進行調處或調查

倘進入調查程序:

  • (1)勞工人數≥100人,調查小組應≥3人,外部專業人員≥2人。召開調查小組會議時,全體成員應有一半以上出席,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有一半以上出席
  • (2)勞工人數30-99,調查小組≥3人
  • (3)勞工人數未達30人者,得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

調查期限應於2個月內完成;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


參考資料:

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(第四版, 2025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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