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現行不法侵害預防不足之處,勞動部於2025年2月21日更新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(第四版)
主要修訂項目如下:
1.放寬申訴條件
鼓勵勞工通報任何「疑似」不法侵害行為,既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傷害,為預防事件發生,皆應申訴或通報。並將「受害者/加害者」改為「申訴人/被申訴人」。
同時將《附錄七》表單名稱改為「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」。
2.適用範圍擴展
明確規範「非正式僱員」,要求企業不僅對受雇勞工,還要對「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的工作者」適用同樣的保護機制。
3.重新定義「職場不法侵害」的類型
- 職場暴力
- 職場霸凌
- 性騷擾
- 就業歧視
- 跟蹤騷擾 (在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中提到)
4.修改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之建議作法
《附錄五》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,建議作法有下列3項
-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。
- 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。
- 向公司提出申訴。
刪除以下兩項
與加害者理性溝通,表達自身感受。思考自身有無缺失,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,找出問題點。
5.自主檢核改為行為樣態例示
《附錄六》,由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】,改為【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,統整不法侵害的可能行為
6.關於『調查小組』有明確規定
若有疑似不法侵害事件通報,應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,進行調處或調查
倘進入調查程序:
- (1)勞工人數≥100人,調查小組應≥3人,外部專業人員≥2人。召開調查小組會議時,全體成員應有一半以上出席,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有一半以上出席
- (2)勞工人數30-99,調查小組≥3人
- (3)勞工人數未達30人者,得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
調查期限應於2個月內完成;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




參考資料:
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(第四版, 2025/2)
- 延伸閱讀:職場霸凌怎麼辦?

- 延伸閱讀:跟蹤騷擾禁止!快速剖析《跟騷法》

- 延伸閱讀:性平修法,詳述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修法內容

- 延伸閱讀:生命熱線無用?故事橋的經驗探討自殺防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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