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 怎麼辦?

職場霸凌的事件,相信大家或多或少從新聞、朋友身上聽過,也有人可能親身經歷。對於職場霸凌的預防,法規上的規定如下:

  •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-3條

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,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:
(一)、辨識及評估危害。
(二)、適當配置作業場所。
(三)、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。
(四)、建構行為規範。
(五)、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。
(六)、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。
(七)、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。
(八)、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。

  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:

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(此亦為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的其中之一)

若您是勞工健康服務人員,建議先了解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的更新

但法規與實際面畢竟會有差距,倘若真的遇到了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事件,可以怎麼做?

1.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

遇到任何事情,不要自己承受,尋求同事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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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蒐集證據

根據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四版,建議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

其他紀錄方式例如錄影、對話訊息、徵求旁人佐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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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向公司提出申訴

根據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四版,鼓勵勞工通報任何「疑似」不法侵害行為,既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傷害,為預防事件發生,皆應申訴或通報。

以下將事件分為內部員工、外部人士,申訴之做法有所不同。

  • 內部事件(如長官、同事的霸凌)

通報窗口宜在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(如總經理室或董事長室)

為何此步驟排在第3步?因為若非明確霸凌事證,對方或許有機會在通報前將證據銷毀,或通報窗口在後續處理時因證據不足而卡關。

依前述法令,雇主必須要作出預防措施以及訂定相關處理流程,因此若公司沒有明確通報流程,或雇主未依規定辦理,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處申訴!

  • 外部事件(如顧客、外人的霸凌)

(1) 通報警衛或保全人員處理。

(2) 若事件嚴重性較大,需與當地警方及檢調單位聯絡,做後續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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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職業病認定
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20條規定,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,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,視為職業病。

若您因霸凌事件而導致有精神疾病出現,請遵照以下流程:

1.至精神科(身心科)門診,確立診斷、尋求治療。

職安署對於【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】,要求需由精神科醫師追蹤治療 6 個月,且至少 6 次門診後出具診斷證明。

2.蒐集霸凌事證

包含霸凌的通話(錄音)、文字訊息、文件、影像、目擊證人等紀錄,一併蒐集。

3.至職業醫學科門診,做職業病認定。

職業病認定需要經過五大準則的評估,是一複雜且繁瑣的過程,經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評估,並撰寫職業病評估報告書,可以提升您認定職業病的機會。

若遭遇職場霸凌,可否提前終止契約? 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14條,以下情形,勞工可以不經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(列出與職場霸凌相關者)

  • 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  • 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。
  •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

如果根據《勞基法》第14條規定而離職的勞工,可以要求資遣費。

霸凌事件沒有贏家

職場霸凌事件,不論是勞資雙方,都是不樂見的事情。資方有沒有辦法做些什麼,預防這些事件的發生呢?對於哪些行為屬於適當管教,哪些行為越矩,雇主或人資主管應該主動將相關規範明確納入勞動契約中,而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公司依法還必須訂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,並按照計畫中的原則,定期檢視職場環境、員工身心狀態等,作為公司防範職場霸凌的重要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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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 怎麼辦?” 有 1 則迴響

  1. 引用通告: 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 是什麼? – 職醫要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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