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肺炎(COVID-19)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(Post COVID-19 Condition)的職場復配工建議

*本文為翻譯自「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(COVID-19)診療の手引き 別冊 罹患後症状のマネジメント」第1版,內容針對日本工作者撰寫,台灣的職場或許無法完全通用,請斟酌參考使用

什麼是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(Post COVID-19 Condition)

又稱「長新冠」,在感染Covid-19,在感染症康復後,仍持續有急性期的症狀,或者在康復後才產生新的症狀,原因不明。

  • 常見症狀有以下:

根據國外的45個研究(共9751個案),在確診者發病住院後兩個月、出院或恢復後一個月,還有72.5%的患者仍有症狀,敘述如下:

  • 倦怠感:40%
  • 氣促:36%
  • 嗅覺障礙:24%
  • 不安:22%
  • 咳嗽:17%
  • 味覺障礙:16%
  • 心情低落:15%。

日本的研究追蹤525位病患,追蹤三個時間點:診斷~出院/診斷後3個月/診斷後6個月,也是以疲倦感、呼吸困難、睡眠障礙、集中力下降等最多,並且在診斷後6個月仍有10%以上個案有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。

引用自「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(COVID-19)診療の手引き 別冊 罹患後症状のマネジメント」第1版

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,職場復工協助的意義

  • 感染後徵候群與職場之間的課題

1.罹病後症狀相關的基本考量

罹病後的症狀,大多很快就會恢復,但也有些人可能會持續數個月以上,稱為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 (Post COVID-19 Condition),而這些症狀可能造成生活與工作上很大程度地受限,歐美已有許多勞工在復工時遇到困難,有些報告主張應讓作業時間縮短。但由於不同國家地區的勞動條件皆有所不同,應有其他個別應對措施。為使仍有症狀的工作者回歸罹病前的生活與職場,一定的職場協助是有必要的。

2.復工時的注意事項

與職場合作復工時,要了解患者目前從事什麼樣的工作(辦公室、現場作業、其他等等),辦理復工手續、不同職務轉換的對應措施、未來繼續工作的對應措施等等也需留意。

若職場有感染covid-19的可能性,職場的感控、職務管理人、職災申請等負責人建議要共同合作,並且請勿對患者有責備或不當的待遇。例:復工時的診斷書記載發病後已過10日,隔離解除後已幾乎無感染力,則復工時不應再另外要求附上陰性證明。

3.職災申請注意事項

職務引起covid-19感染,若有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,並且需要療養與休息,在日本可以申請職災保險給付!

  • 職場復工協助的意義

事業單位讓傷病勞工復工之際,為了避免勞工執行職務造成傷病惡化,必須在工作上有一定的配套措施、也要將勞工的治療納入考量,勞工也必須提供必要的情報給事業單位與職醫來做綜合評估。考慮的點不只是勞動時間縮短,要根據個案身體症狀、主治醫師的意見等做不同的評估。

引用自「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(COVID-19)診療の手引き 別冊 罹患後症状のマネジメント」第1版
  • 職場復工協助的執行方式

勞工復工之時,治療的醫師可與職場的職醫、職護、人事等共同討論合作。例如:診斷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的醫師如能在診斷書提供病人的更多情報,對於職醫、職護等做復工評估時會更加容易進行。

職場合作的重點

1.傳達正確的醫療資訊

醫師須同時考量「醫學上的根據」與「職場工作評估」,如此才能讓勞工與事業單位都能更安心的安排復工。若有症狀但目前仍不確定是否為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,也要根據目前症狀推測原因,預想其可能會遇到的困難,並做適當的職場的配工與協助。

例1:發病後肌力下降。其造成之原因可能是長期住院臥床造成的肌力下降,也無法排除是Covid-19的神經學合併症。即使不確定病因,但仍需建議針對站立作業之罹病工作者做配工,減少其負擔。

例2:若有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合併其他治療中疾病,必須將兩者分開看待,並註明「此症狀與covid-19無關,為其他疾病導致,但仍需持續做職場配工」,較利於職場後續的評估。

(筆者試著解釋以上範例,若能分辨造成肌力下降的原因是長期住院臥床造成的肌力下降,則預估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肌力訓練後會有顯著進步,可嘗試漸進式復工;但如果是Covid-19的神經學合併症,則需更長時間的醫療追蹤,有更多不確定性。)

2.傳達事業單位希望了解的訊息

例1:預約1個月後再回診,在此之前OO作業時間要降低、作業量要減輕。有規律治療的情況下,至少半年以上的回診與治療是有必要的,通常在1年內治療可以結束。

例2:對於容易有疲勞感的勞工,如欲減輕其作業時間時。可參考以下具體描述「建議改為半天作業」、「建議連續工作一小時至少有10分鐘休息時間」、「建議降低工作強度,如降低戶外作業時間,增加辦公室作業的時間比例」等等。

3. 針對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勞工:職場配工3視點

(1)工作是否會對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有疑慮(例:肌力下降的勞工,限制其從事高處作業)

(2)環境調整、障蔽的變更與移除(例:持續疲勞感之勞工,讓其有休息空間可以使用)

(3)原本業務執行需要之能力,是否有受損(例:味覺喪失勞工,限制從事調理作業)

一般而言,勞工提出的工作調整,最後須由事業單位判斷與實施,尤其是上述(2)(3)更仰賴事業單位判斷,與事業單位溝通時須留意。

4.針對醫學的問題以外,諮詢窗口的轉介

除醫學問題之外,尚需就業服務、經濟方面問題、職災問題、診斷書撰寫方式、醫院病患會談等資源的需求,必須與以上團隊合作。

具體事例

例1:呼吸功能障礙,從事粉塵作業的配工措施

A先生(40多歲男性,廢棄物處理場,現場作業者)

罹患Covid-19後,呼吸功能持續受影響,出院時診斷有輕度阻塞性換氣障礙,接受呼吸復健治療後,回復到正常生活水準。因其在職場感染,因此公司有協助其做職災申請。職場復工時,由於事業單位安全考量必須配戴防護面罩,但由於其勞動時會有呼吸困難,預估自己在配戴防護面罩的狀態下執行體力勞動會有困難。個案在就醫時上司陪同前往,醫師建議:

「工作時間採階段式增加(從6小時勤務開始),使用呼吸負荷較低之動力濾淨式呼吸防護具(PAPR)。強負荷導致呼吸困難時,配置讓其容易休息的環境。」個案最後終於成功復工。

診斷書病名:
1. 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
2.前述疾病罹患後產生之呼吸功能障礙

  • 例1的配工視點

(1)工作是否會對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有疑慮(使用呼吸負荷較低之動力濾淨式呼吸防護具(PAPR))

(2)環境調整、障蔽的變更與移除(工作時間採階段式增加、配置讓其容易休息的環境

例2:使用呼吸器後持續肌力下降,銷售員的配工措施

B小姐(50多歲女性,百貨公司銷售員)

Covid-19重症,使用呼吸器。在住院中走路時會暈眩,且倦怠感持續,認為其返回站立工作會有困難。出院後呼吸與下肢肌力復健皆持續進行,也有持續自行復健,持續散步努力使肌力與體力回復。雖其有自信能階段性復工,但無奈倦怠感、疲勞感持續,自己也不確定能負擔哪種程度的工作。主治醫師評估後,撰寫以下診斷書:

「使用呼吸器後持續肌力下降,長時間站立作業的負擔可能過大,希望其每工作2小時,中間需有一次休息,並且增逐步地增加作業時間,依現況判斷其在6個月後可能恢復原職務」。個案最後終於成功復工。

診斷書病名:
1. 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(使用呼吸器)
2. 因新冠病毒入院治療伴隨之下肢肌力下降 
3.疑似加護病房後症候群(PICS)

  • 例2的配工視點

(2)環境調整、障蔽的變更與移除(在完全復工前仍需自行復健期間,也視為持續治療期間)

(3)原本業務執行需要之能力,是否有受損(長期住院導致下肢肌力下降,長時間站立作業的負擔可能過大,執行階段式復工)

例3:味覺異常調理師的配工措施

C先生(30多歲男性,大餐廳的廚房工作者)

Covid-19中重症患者,復工後仍有味覺異常,雖有緩慢的改善,但仍無法掌握提供給客人的餐點味道,主治醫師評估後,開立診斷書:

「Covid-19導致之味覺異常仍持續,3個月內對於料理味道掌握的影響仍會持續,此期間建議考量其他工作(如送餐、收銀等)」。之後在味覺異常期間,C先生被調至工廠的中央廚房,負責加工食材的盛裝工作,暫時配工至可執行的職務。

診斷書病名:
1. Covid-19感染(感染後以超過10天)
2. Covid-19感染後持續的味覺異常

  • 例3的配工視點

(3)原本業務執行需要之能力,是否有受損(味覺異常調理師對於料理工作有困難,暫時調整工作內容)

例4:「腦霧」(brain fog)症狀護理師的配工措施

D小姐(醫院新人護理師)

到職後3個月感染了Covid-19,出現強烈倦怠感、頭重感、思考遲緩、注意力低下、睡眠障礙,為了找回生活節奏而嘗試復工。復工初期,雖較單純的作業沒有問題,但患病前學習的臨床技能,不管記多少次都無法很好的記住,而對於重症患者等需執行較多醫令的患者,或者要負責2位病人以上的多工處理等,頭腦會一片空白,無法執行業務。跟職醫面談後,職醫請個案跟主治醫師開立診斷書。主治醫師評估後,開立診斷書:

「Covid-19感染後產生稱為腦霧的精神神經症狀,有倦怠感、頭重感、注意力低下等症狀,暫時避免從事複雜作業,希望以制式化作業為佳,並且需定期的回診追蹤,建議與職醫討論適當的工作內容並做配工評估」,因此暫時配工至適合的工作內容。

診斷書病名:
1. COVID-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
2. 疑似COVID-19造成注意力、集中力下降(腦霧)
3. 疑似COVID-19造成記憶力下降等認知功能障礙

  • 例4的配工視點

(2)環境調整、障蔽的變更與移除(腦霧症狀導致原職務執行能力下降,提議將其作業任務的難易度下降)

(3)原本業務執行需要之能力,是否有受損(高等知識與技術能力降低,暫時按照醫師診斷書的指示做配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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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:

「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(COVID-19)診療の手引き 別冊 罹患後症状のマネジメント」第1版:第1章、第1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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