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福風級,是由愛爾蘭出生的英國海軍少將&海道測量員 法蘭西斯‧蒲福於1805年所發明。一開始僅用於海上,劃分為0~13共14個風力級數。
1906年,氣象學家喬治‧克拉克‧辛普森對蒲福風級做出了修改,亦應用於陸上,成為今日通用之風級(0-12級)。
而台灣中央氣象局所採用的標準是1946年由WMO(世界氣象組織)所公布的,1將蒲福風級增加第13~17級,總共設18個等級,擴展後的風級並沒有被廣泛被世界採用,但台灣的颱風動則超越12級,所以必須使用擴展版本。
幾個特別的項目:
平均風速>7 m/s (第4級):不得使用搭乘設備。(起重機、吊掛設備等)
平均風速>10m/s (第5級):禁高架作業
平均風速> 7級:停班標準
陣風>10級:停班標準
*陣風:是描述風速驟然增強或風向突然改變的氣象用語
*停班與否的考量中,風速僅是其中一項,還是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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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通告: 颱風假總攻略:薪資算法、員工權益一次了解(補充外勤安全指引、外送員權益) – 職醫要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