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勤事故是職災?

上下班的路上,如果發生了車禍,是否可以認定為職災呢?

結論:以台灣法規來說,是的!
但有些條件須遵守喔!

以下為擷取法規關鍵字
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4條第1項

被保險人上、下班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且要符合以下要點

  • 於適當時間
  •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
  • 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
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9條

通勤合理途徑發生事故
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18條

不能有法規列舉的交通違規項目(e.g. 闖紅燈、酒駕、未領有駕照等等)

圖文版:

若有符合以上原則,基本上是會認定為職災喔,但仍需視個別狀況決定,舉一個經典判例

判例:台南老翁下班後繞路去吃鹹粥,而發生車禍

繞路吃東西是否為合理的途徑?這起案件進入了法院程序,而台南地院的判決中指出「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,確屬一天的小確幸,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!」,最後仍判定為職災。
這起案件若發生在其他縣市是否會是一樣的結果?恐怕就要取決於該地人民的習性了(笑)

總結:

通勤事故是否能認定為職災,仍有許多條件限制,還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,小心駕駛,安全第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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