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下班的路上,如果發生了車禍,是否可以認定為職災呢?
結論:以台灣法規來說,是的!
但有些條件須遵守喔!
以下為擷取法規關鍵字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4條第1項
被保險人上、下班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且要符合以下要點
- 於適當時間
-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
- 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9條
通勤合理途徑發生事故
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》第18條
不能有法規列舉的交通違規項目(e.g. 闖紅燈、酒駕、未領有駕照等等)
圖文版:






若有符合以上原則,基本上是會認定為職災喔,但仍需視個別狀況決定,舉一個經典判例
判例:台南老翁下班後繞路去吃鹹粥,而發生車禍
繞路吃東西是否為合理的途徑?這起案件進入了法院程序,而台南地院的判決中指出「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,確屬一天的小確幸,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!」,最後仍判定為職災。
這起案件若發生在其他縣市是否會是一樣的結果?恐怕就要取決於該地人民的習性了(笑)
總結:
通勤事故是否能認定為職災,仍有許多條件限制,還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,小心駕駛,安全第一!